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1. 收集的个人信息及收集方法
2.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3. 共享及提供收集的个人信息
4.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
5.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限
6.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7.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8.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9. 关于自动收集个人信息装置的安装、运行及拒绝事项
10.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及负责部门
11. 通知义务
本政策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1. 收集的个人信息及收集方法
1) 收集项目公司为管理公司相关咨询、服务/产品咨询、招聘咨询、网站咨询、违规举报、安全举报等,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 必填信息:姓名、公司名称、电子邮件、联系电话
- 拒绝同意的权利及拒绝同意的后果
- 用户有权拒绝提供必填信息。
- 用户有权拒绝提供非必填信息。
但拒绝提供信息可能导致无法应对相关咨询。
2) 收集方法公司通过以下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 在线咨询菜单
2.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 提供公司相关咨询、服务/产品咨询、网站咨询等客户咨询的反馈及管理
3. 共享及提供收集的个人信息
公司原则上不向外部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但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有例外。
- 用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
- 根据法律规定,或依法按程序和方法要求的情况下
4.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
公司原则上不委托外部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但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有例外。
- 用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
- 根据法律规定,或依法按程序和方法要求的情况下
5.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限
对于公司相关咨询、服务/产品咨询、网站咨询等客户咨询提供反馈后,将立即销毁该信息。
6.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公司原则上在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相关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
1) 销毁程序用户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根据内部信息保护政策(参照保存及使用期限)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信息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2) 销毁方法打印在纸上的个人信息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存储为电子文件形式的个人信息通过不可恢复的技术手段删除。
7.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公司采取以下技术、管理和物理措施,确保安全性。
1) 内部管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公司制定内部管理计划以保护个人信息。
2) 个人信息处理负责人的最小化及教育通过赋予、变更和删除数据库系统的访问权限,对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进行访问控制,并通过入侵防御系统控制外部非法访问。
3) 保存访问记录及防止篡改公司保存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记录(如网页日志、摘要信息等)不少于6个月,防止篡改、盗窃和丢失,并通过安全功能进行管理。
4) 防范黑客等技术性对策及对未经授权者的出入控制公司通过安装安全程序,定期更新检查,监控和阻止外部非法访问,并在受控区域内安装系统,进行技术和物理性监控和屏蔽。还监控网络流量并检测非法信息篡改等企图。
8.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用户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随时查阅或更正用户的个人信息。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核实身份后立即处理。
在用户要求更正个人信息错误期间,个人信息将不会被使用或提供。此外,如果已向第三方提供错误信息,第三方将被立即通知更正结果。
根据用户或法定代理人的要求,公司将处理注销或删除的个人信息,并按照“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限”进行处理,确保不作其他用途。
9. 关于自动收集个人信息装置的安装、运行及拒绝事项
公司不使用收集互联网服务用户自动生成的个人信息的装置(如Cookie)。
10. 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及相关部门
本公司为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指定了以下相关部门及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
1) 个人信息管理部门
姓名:
电话号码: - -
电子邮箱: @
2) 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
姓名:
电话号码: - -
电子邮箱: @
用户可以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所有投诉报告给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或相关部门。公司将快速且充分地回复用户的举报事项。对于其他个人信息侵害的举报或咨询,用户也可以联系以下机构:
1. 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www.kopico.go.kr) : 02-2100-2499
2.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组 : +82-02-3480-3571 (http://www.spo.go.kr/)
3.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 +82-182 (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个人信息的阅览)、第36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删除)和第37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停止)的规定,如果因公共机构负责人的处置或不作为导致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用户可以根据《行政审判法》提起行政审判。
※ 有关行政审判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法制处(http://www.moleg.go.kr) 网站。
11. 公告义务
如果现有的个人信息处理政策有增加、删除或修改内容,公司将在修改生效前至少7天通过网站的“公告”栏进行通知。